廣東人流休假規(guī)定是有多長時間
我國有法律規(guī)定,如果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去進行人工流產的,是規(guī)定職工有一定時間休假的,那廣東人流休假怎么規(guī)定的呢?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廣東人流休假規(guī)定休多久相關資料,希望大家喜歡!
廣東人流休假規(guī)定休多久
從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(guī)定》可知,流產是有產假的,不過流產產假幾天則根據懷孕時間長短而定: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,產假15天;懷孕滿4個月流產,產假42天。
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(guī)定》第七條規(guī)定原文:
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,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;難產的,增加產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個嬰兒,增加產假15天。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15天產假;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42天產假。對女職工流產的,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(guī)定》僅原則規(guī)定“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”。為保障流產女職工的權益,這次明確了流產產假。
產假天數按下列標準確定:
(一)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,其中產前休假15天;難產的增加15天;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;晚育的增加60天。屬計劃內生育二胎的,產假不享受晚育待遇。
(二)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,產假為15天;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,產假為20天;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,產假為30天;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、引產的,產假為42天。
司法實踐中,女職工混淆流產后的產假期間和正常生育的產假期間的情況時有發(fā)生;而用人單位認為只有正常生育才能享受產假待遇的誤區(qū)也經常出現。在此提醒廣大女職工,要準確理解和運用法律規(guī)定,依法維權,同時也不要過度維權。
廣東人流休假的規(guī)定
1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 (1994年7月5日)
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
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,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: (五)生育。
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。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。
2、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(guī)定》 (1988年7月5日)
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,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。難產的,增加產假十五天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個嬰兒,增加產假十五天。
女職工懷孕流產的,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(yī)務部門的證明,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。
第十五條 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(guī)定的,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(guī)定辦理,不適用本規(guī)定。
廣東人流休假的工資計算
流產產假工資是職場女性最關心的問題之一,產假工資怎么算也關乎孕婦的切身利益。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。
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(guī)定》第八條規(guī)定原文:
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,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,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;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,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。
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(yī)療費用,按照生育保險規(guī)定的項目和標準,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,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;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,由用人單位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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